刑讯逼供之下,没有人是无罪者,没有人是清白者
微博内容显示,这位前律师公开指出的刑讯逼供手段,简直达到了骇人听闻、令很多人无法相信、纷纷质疑其是不是造谣的程度:木棍打、煽耳光、别针扎指甲、电线缠脖子、往嘴里插水管灌水,牛筋鞋抽脸,扎生殖器……
视频里,其还跟人现场表演了牙刷绞手指的具体做法:两指夹住牙刷,用不干胶带缠死,讯问者转动牙刷,边转边问:说不说、说不说……无论你一般人,二般人,还是四五六七般,没一个能挺住。据其称,这是一名被告人当庭说的,令“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震惊。”
历史上,轰动满清上下、几十名官员事后被查办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,本没有杀人的两人,达到了细节一致的口供杀人过程,就是刑讯逼供的结果。有媒体统计过,近些年平反的冤假错案,都是跟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有关。
冤案受害者、警察杜培武说过,“我是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警察,但是到最后,我还是招供了。”刑讯逼供之下,这位没有杀人的警察,承认了枪杀了自己的妻子和另一名警察,直到真凶归案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罪行,找到了作案枪支,已经被判故意杀人罪入狱多年的杜培武,才被再审改判无罪。(这个案件的情况很容易检索到)
杜培武曾经认为,反正自己也没有杀人,即使自己承认了,到了法庭上也不会被采信,可是......事与愿违,没有必须的非法证据排除司法担当,他一路通过了公诉审查、法院审判、一审、二审......被判成了死刑立即执行、死缓两年执行。
很多人以为,刑讯逼供只存在于历史旧案中,在现如今平反了这么多冤假错案之后,哪个司法人员会傻到执法犯法,拿着自己的公职乃至判刑去冒险违法办案?
就在今年一月份,“澎湃新闻”报道,根据2023年1月6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显示,2019年5月至8月,在侦办一起扫黑除恶案中,因犯罪嫌疑人夏军涛(化名)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拒不供述其涉案事实,办案民警仇某某指令看守民警周某实施限制饮食、限制睡眠且分段睡眠的方式逼取口供,致使夏军涛身体机能遭受严重损害。司法鉴定意见显示,夏军涛因摄入不足等原因致代谢性脑病,后遗植物生存状态,评定为重伤一级。
最高检察院曾经在文件上提到,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办案人员缺乏现代法制精神,传统的“有罪推定”、“疑罪从有”观念仍根深蒂固,盲目推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的证明作用,将获取其供述作为侦查破案不可替代的有效途径,从而不惜采取刑讯的手段来达到逼取口供的目的。
《刑法》规定,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,从重处罚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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